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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11-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专科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按照学校对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现将2017届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积极动员并组织指导教师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学校制定的《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桂航教〔2014〕32、《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桂航教〔2014〕33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桂航教(2016)9号)等相关管理文件,使指导教师和学生能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毕业生的重要意义,从而更加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真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的关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从时间、质量上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好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二、各院(系)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各院(系)需按要求成立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院(系)实际,制定本单位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选题应结合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可在实验室、专业实践、生产实践或社会实践中完成,要紧密联系行业、产业背景,综合社会实践,以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要求。避免题目过空、过大,原则上一人一题;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不够的院(系)要提前到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兼职教师指导信息。

四、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第十二周(11月18日前)完成立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二)本学期第十五周(12月9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备案;

(三)本学期第十八周(12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并将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译文等相关资料归档;

(四)2017年春季学期第三周(3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填报《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

(五)2017年春季学期第八周(4月14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论文初稿,上交指导老师;

(六)2017年春季学期第十周(4月28日前)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验收小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和成果验收;

(七)2017年春季学期第十一周(5月5日前)完成论文查重检测工作,通过验收和查重的毕业设计(论文)方可参加答辩。

(八)2017年春季学期第十三周(5月19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九)2017年春季学期第十四周(5月25日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十)2017年春季学期第十五周(5月31日前)将推荐参评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报实践管理科。

五、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可参照本科执行,因专科第五学期学生离校较早,论文选题开题工作需相应提前,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迟可于第十七周(6月12日前)提交,具体由各院(系)根据教学实际安排。

六、毕业实习组织工作由各院(系)参照《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桂航教〔2013〕29号)文件要求自主安排,并不定期督促、检查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要区别对待、从严控制,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七、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桂航教〔2013〕6号)文件要求,校外实践学生必须与院(系)签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请院(系)统一到教材办公室领取。

未尽事宜,请与实践管理科蒋丽源老师联系,电话:2253026、13117737239,电子邮箱:jiangliyuan@guat.edu.cn

附件: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等附件

                                            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务处  电话:0773-2253025(教学运行科)/ 2253026(考务科)/ 6796607(实践教学科)      电子邮箱:jwc@gua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