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本学期重新选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选学对象
(一)2015级本科前6学期、2016级前4学期、2017级前2学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未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
(二)因转专业未修够相应模块课程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三)2013级本科、2014级本专科、2015级专科未获得学分不超过25学分以下(不含25学分)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9月10日18:30-9月25日8:00。
请注意:已毕业和毕业班本学期开课和非本学期开课课程重修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处理,学生可进系统查询重修课程。补修课程(或学分绩不高课程,学分绩不高课程请在备注中注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院汇总。
(二)缴费时间:
重修缴费时间:9月17日8:30—9月25日8:30止。
补修缴费时间:9月18日9:00—9月25日8:30止。
请注意:本次重(补)修全部使用微信缴费,逾期不再办理,缴费后即可选课。
(三)本学期开课选课时间:9月17日9:30-9月25日9:00;非本学期开课由课程所在部门选课。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重新选学选课申请才被视为有效,未按时缴费的已选课程将从系统中删除。
未按时缴费者,只能在下学期重新选学。
三、申请程序
(一)系统中申请
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输入学生学号和密码登录—学生成绩—申请重修,点击重修课程后的“申请”。
(二)填报补(重)修申请单(补修课程)
(1)非毕业班学生因学籍异动需补修的课程可查阅教务处提供的2018秋开课汇总表,查找与自己补修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指本专业课程名称后A、B不同),总学时、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填报(补)重修课程申请表,并在选学性质栏注明“补修”;
(2)已毕业或毕业班学生因学籍异动需补修的课程按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填报(补)重修课程申请表,并在选学性质栏注明“补修”;
补修课程由各学院汇总于9月17日9:00前交教务处。
四、选课方法:
提示:只有已缴费学生才上网选课。
(一)、正常选课
(1)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输入学生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选课—选课程—重修选;
(2)单击所选课程后的“选择”,查看上课教师、时间和地点;
(3)单击“选定”下的复选框○,选定一条记录,点击“确定”,然后返回重修选窗口;
(4)在所选课程名称前方框内打“√”后点击“提交”,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选课操作;
(5)通过“重修选结果”查看已选课程。
(二)、非正常选课:
(1)重修实践环节和非本学期开课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选入系统;
(2)补修课程由教务处选入系统。补修实践课和非本学期开课的少部分课程不能进系统,请查询教务处提供给各部门的未进系统补修名单。
五、开课方式和考试方式
2018年9月28日(第四周周五)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重(补)修课程跟班上课时间和地点。
已毕业学生可按照规定办好自学免听申请手续,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参加考试。请注意关注学院相关信息与通知。
考试方式:跟班考核
六、重新选学课程需本人进入教务系统查询。如对在教务系统中查询的课程成绩存有疑问,可与王老师咨询(tel:2253025)。
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2018秋开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