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 号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重新选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本学期重新选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选学对象
(一)2015级本科前7学期、2016级前5学期、2017级前3学期、2018级第1学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未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
(二)因转专业未修够相应模块课程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三)已经结业2013级本科、2014级本专科、2015级专科未获得学分不超过25学分以下(不含25学分)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3月4日18:30-3月11日8:00。
请注意:已毕业和毕业班本学期开课和非本学期开课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统一申请,学生可进系统查询重修课程。补修课程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院系辅导员。
(二)缴费时间:
(1)重修缴费时间:3月4日19:30—3月11日9:00止。
(2)补修缴费时间:3月8日18:00—3月11日9:00止。
请注意:网上重修申请报名成功一小时后再缴费。本次重(补)修全部使用微信缴费,逾期不再办理,缴费后即可选课。
(三)本学期开课选课时间:3月4日19:30-3月11日12:00;非本学期开课由课程所在部门选课。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重新选学选课申请才被视为有效,未按时缴费的已选课程将从系统中删除。
未按时缴费者,只能在下学期重新选学。
三、申请程序
(一)系统中申请
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输入学生学号和密码登录—学生成绩—申请重修,点击重修课程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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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补(重)修申请单(补修课程)
(1)非毕业班学生因学籍异动需补修的课程可查阅教务处提供的2019春开课汇总表,查找与自己补修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指课程名称后A、B不同),总学时、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填报(补)重修课程申请表,并在选学性质栏注明“补修”;
(2)已毕业或毕业班学生因学籍异动需补修的课程按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填报(补)重修课程申请表,并在选学性质栏注明“补修”;
补修课程由各院(系)汇总于3月7日12:00前交教务处。
四、选课方法:
提示:只有已缴费学生才上网选课。
(一)、正常选课
(1)登录教务网络管理
系统—输入学生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选课—选课程—重修选;
(2)单击所选课程后的“选择”,查看上课教师、时间和地点;
(3)单击“选定”下的复选框○,选定一条记录,点击“确定”,然后返回重修选窗口;

(4)在所选课程名称前方框内打“√”后点击“提交”,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选课操作;
(5)通过“重修选结果”查看已选课程。

(二)、非正常选课:
(1)重修实践环节和非本学期开课课程由课程所在院(系)选入系统;
(2)补修课程由教务处选入系统。补修实践课和非本学期开课的少部分课程不能进系统,请查询教务处提供给各部门的未进系统补修名单。
五、开课方式和考试方式
(一)、本学期开课课程
学生自行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重新选课上课时间、地点,于2019年3月11日(第三周周一)开始跟班上课。部分实践环节在前三周上课,请有重(补)修意向的学生与任课教师联系,可先跟班上课,待重(补)修手续办好后,任课教师再录入成绩。
已毕业学生可按照规定办好自学免听申请手续,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参加考试。请注意关注学院相关信息与通知。
考试方式:跟班考核
(二)、非本学期开课课程
学生自行与任课教师联系上课和考试时间。请注意关注教务处和学院相关信息与通知。
六、重新选学课程需本人进入教务系统查询。如对在教务系统中查询的课程成绩存有疑问,可与程老师咨询(tel:2253025)。
附件:
2019春开课汇总表(补修选课用)
教务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