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12间学生活动教室的通知
根据《桂航教〔2019〕12号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学校多媒体教学的正常秩序,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学校划定飞天楼113、114、115、216、217、218和明志楼123、124、223、224、323、324共计12间多媒体教室仅限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全天提供给学生开展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非教学活动使用,申请使用者请按文件要求办理《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学生活动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此表)并录入教务系统,方可登记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桂航教〔2019〕12号附件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学生活动用)
教务处
2019年2月21日